Page 27 - 桃園消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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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施政計畫重點 與成果
Priority Policy and Results
                                                                       (二)防焰標示查核情形
1.本市列管防焰物品場所計 4,748 家,共計檢查 5,128 件次,合格 5,087 件次,合格率達 99.2%,不合格場所均要求改善完畢。平時利用查察及防火宣導,加強宣導民眾購置及 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窗簾、布幕及地毯等物品,有效降低火災延燒媒介及途徑。
2.防焰廠商共 73 家,平時加強防焰認證廠商之督導查核及宣導,針對防焰標示的流向查 核裝設場所,確保防焰產品品質,以杜絕冒用防焰標示或使用非防焰物品情事。
3. 107 年違反防焰規定限期改善共 42 件,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畢。 (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1.本局積極推動檢修申報,要求甲類場所每半年、甲類以外場所每 1 年應委託消防設備師 或消防設備士實施檢修申報,本局並派員予以複查。
2. 107 年違反檢修申報限期改善共 5 件,裁處 8 件,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畢。 表 3-2-2 本局 103 至 107 年執行消防設備檢修申報成果統計表
     項目 年度
    甲類場所
  甲類以外場所
 應申報家數
 已申報家數
  已申報比率
  應申報家數
  已申報家數
  已申報比率
   103 年
 2,684
   2,597
  96.76%
  14,844
  13,902
   93.65%
 104 年
 2,553
  2,298
  90.01%
  15,350
  13,359
  87.03%
 105 年
  2,180
   2,050
   94.04%
   14,351
   13,181
    91.85%
   106 年
2,183
  2,165
 99.17%
 14,428
 14,154
 98.10%
 107 年
  2,115
   2,107
   99.62%
   14,660
   14,587
    99.5%
           二、自己財產自己保護,深入社區宣導服務
(一)落實防火管理
1. 為強化「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督導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落實防火 管理,要求業者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2. 107 年 應 遴 用 防 火 管 理 人 的 場 所 共 5,170 家, 已 遴 用 者 共 5,103 家( 遴 用 比 例 98.7%);已製作消防防護計畫場所計 5,087 家(製作比例 98.39%);應製定共同消 防防護計畫的場所共 1,292 家,已製定者有 1,247 家(製作比例 96.51%);全市辦理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 9,698 件。
3. 針對危險度較高的建築物及場所,由本局同仁協助辦理自衛消防編組驗證,以強化應變 能力,107 年辦理老人及社會福利機構驗證 219 家、大型空間場所 29 家、高層建築物 13 家、旅館 245 家、科技廠房 48 家。
4.107 年違反防火管理限期改善共 625 件,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畢。
2108 ANNUAL REPORT OF 27 TAOYUAN FIRE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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