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桃園消防年報
P. 70

 第十一節 政風督察
一、拒收餽贈獎勵廉能事蹟
 項次
   日期
   事件
   1
 107/01/20
 107 年 1 月 2 日 20 時許,本局第三大隊新坡分隊隊員楊仲豪及林冠宇至○○區○○里 ○○路○巷○號執行救護勤務,經妥適處置並送醫後,患者順利康復。為表示謝意, 患者與家屬於 107 年 1 月 20 日至分隊餽贈白蘭氏雞精禮盒 1 盒及紅包。由帶班小隊 長林水木率同仁當場即予以婉拒,並將相關資料依程序陳報本局政風室。政風室即簽 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饋贈同仁予以行政獎勵。
 2
   107/04/14
   106 年 12 月 20 日 13 時許,本局第三大隊新坡分隊隊員黃冠穎、林俊德至○○區 ○○里○○路○巷○弄○號執行救護勤務,經妥適處置並送醫後,患者順利康復。為 表示謝意,患者與家屬於 107 年 4 月 14 日至分隊餽贈茶葉包及餅乾禮盒各 1 份。由 帶班小隊長林水木率同仁當場即予以婉拒,並將相關資料依程序陳報本局政風室。政 風室即簽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饋贈同仁予以行政獎勵。
     二、強化內控機制—透過督導考核去弊顯善
為有效維護工作紀律及落實勤業務執 行,每月編排勤業務督導地點及規劃督導重 點,由大隊部組長以上幹部不定期與局本部 督導人員每日至各大(分)隊督導,將督導 情況(含優劣蹟註記)紀錄至督導報告表, 再回傳督察室。本(107)年度督導次數共 計 5,223 次,並召開 2 次督導會報及 2 次替 代役男座談會,會中彼此透過意見交流,促 進督導勤業務的推動及改善,並透過本機制 去弊顯善,以激勵工作士氣發揮督察功能。
三、關懷慰問同仁—發放因公受傷慰問金
本年度關懷慰問因公傷亡消防人員 33 人,由「本市消防人員安全基金」提撥慰問 金 77 萬 1 千元,另公務預算支出慰問品 1 萬 6 千多元,共計 78 萬 7 千餘元。
敬鵬火警慰問案,本室向內政部警政 署、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及協勤民力安全 基金會、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警察消防及義勇民力安全基金會、新光人 壽慈善基金會及本市消防人員安全基金會,
  70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