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桃園消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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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施政計畫重點 與成果
Priority Policy and Results
(四)107 年依火災發生原因分析排除其他(指能確定引起火災的原因,而非公務統計起火原因 者,如燃燒雜草、垃圾或整地等因素而引起火災)外,以電氣因素引起 257 件佔 14.2% 居首位;爐火烹調 154 件佔 8.5%居次;再其次為遺留火種 147 件佔 8.1%。(如圖 3-7-5)
                                                                         圖 3-7-5 本局 107 年火災原因分析圖
縱火 2.1% 自殺 0.1% 燈燭 0.3%
爐火烹煮
                  機械設備
遺留火種
1.0% 遺留火種   其他 55.0%
 8.1%
8.1%
8.5% 菸蒂 2.0%
玩火 0.2% 施工不慎 0.8% 易燃品自燃 0.1% 瓦斯漏氣或爆炸 0.5% 化學物品 0.1% 燃放爆竹 0.8% 原因不明 0%
 爐火烹煮 8.5% 電氣因素
 敬神掃墓 5.5% 55.0% 菸蒂 2.0%
電氣因素 14.2%
其他
14.2%
         三、培訓火災調查人力
為培訓儲備火災調查人員,本局於 107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7 日,辦理「107 年火災原因調 查鑑定基礎班」,共計 2 天,訓練 49 名各大、分隊承辦火災調查的業務人員,培訓調查鑑定火 災原因的專業素養與鑑定技能,協助重大現場的清理復原及火場保全工作,同時強化新進人員 受理民眾火災證明書及申辦調查火災事項的能力,以提升本局為民服務的品質。
2108 ANNUAL REPORT OF 61 TAOYUAN FIRE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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