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2020桃園消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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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節 政風督察
一、政風
  (一)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以下介紹規範第二點的用詞定義:
1. 本府員工:指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受有薪俸之人員。
2.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
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3.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 3 千元者。但同一年 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 1 萬元為限。
4. 公務禮儀: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 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5. 請託關說: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 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 利義務之虞。
  (二)拒收餽贈獎勵廉能事蹟
1.109 年 3 月 17 日 23 時許,本局第四大隊平鎮分隊隊員溫傑及吳士新兩員接獲 救護命令,經現場評估患者有胸部悶痛之情形,給予其心電圖監測處置並送國軍 804 醫院急診室救治,患者於救護車上餽贈新臺幣 300 元予救護人員,以感謝同 仁之辛勞,經兩人當場予以婉拒,並將相關資料依程序陳報本局政風室,政風室 即簽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餽贈同仁予以行政獎勵。
2.109 年 6 月 10 日 14 時許,禾康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陳女士,為慰勞本局 火災預防科會審會勘業務之辛勞,特寄送一盒芒果禮盒(市價約新臺幣 850 元) 贈予該科,經該科科員許翠珊於 6 月 11 日將領取之禮盒送交本局政風室處理。因 本案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故本局政風室將禮盒退還予餽贈人陳女士,並簽請局 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餽贈同仁予以行政獎勵。
3.109 年 9 月 16 日,本局第四大隊復旦分隊王分隊長柏盛,代表全體復旦義消分隊, 至晶麒莊園股份有限公司拜訪該公司丘副總經理,以感激該公司在 109 年 8 月 24 日,無償出借場地予花蓮鳳林義消分隊參訪團遊覽車臨時停放場地。於離開該公 司前邱副總當場贈送該公司五折泡湯優惠券 30 張(新臺幣 790 元之五折),王 員於同日退還優惠券,並將相關資料依程序陳報本局政風室,政風室即簽請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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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9 年 消 防 年 報
2020 ANNUAL REPORT OF TAOYUAN FIRE DEPARTMENT
第3章 施政計畫重點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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