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桃園消防季刊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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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參與急救同仁如上圖自左而右依序為竹圍分隊隊員王裕軒 (警專32期)、隊員朱品仰(警專 26期)、隊員李宗霖(105年特班)、隊員張育綸(105年特班)
本案施救民眾依「民眾版心肺復甦術流 程」為其同事施予不間斷的高品質壓胸,並 請身邊人員撥打119,持續壓胸直到後續救 護車到達,再由專業的救護技術員接手,送 醫後患者恢復呼吸及脈搏。
當病患倒下後四分鐘內是急救的黃金時 間,每延遲一分鐘存活率就會下降10%,但 有些人擔心自己急救失敗是否有被家屬告的 疑慮,其實,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 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 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
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 定;因此法規保障急救之人可以免責,鼓勵 目擊民眾於消防局救護人員抵達前勇敢地施 出援手急救。
經本局統計目擊者CPR人數有逐年增加 情形,顯示願意伸出援手的民眾越來越多, 平時宣導教育發揮效果,也因此大大提升急 救成功率,109年桃園市康復出院人數便高 達109人,挽救許多幸福家庭,感謝所有一 起努力參與急救工作的人員,一點一滴共同 創造生命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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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消防季刊 VOL.92 TAOYUAN FIRE DEPARTMENT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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