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2019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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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 政風督察 一、政風 108 年本局同仁拒收餽贈獎勵廉能事蹟 項次 日期 事件 1 108/2/18 108 年 2 月 9 日 2 時許,本局第三大隊新坡分隊小隊長張水木、隊員劉家誠及吳宗展 執行救護勤務,經妥適處置並送醫後,患者順利康復。為表示謝意,患者家屬於 108 年 2 月 15 日至分隊餽贈水果小蕃茄 1 箱,經張小隊長當場予以婉拒,並將相關資料 依程序陳報本局政風室。政風室即簽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饋贈 同仁予以行政獎勵。 2 108/4/18 108 年 4 月 13 日 12 時許,本局第一大隊三民分隊隊員鍾佩儒及楊尚樵執行救護勤務, 經妥適處置並送醫後,患者順利康復。為表示謝意,患者家屬於 108 年 4 月 16 日至 分隊餽贈巧克力禮盒 3 盒(市價約 3,000 元),經在隊同仁當場予以婉拒,該家屬仍 將禮盒放置分隊處所後逕自離去,嗣由同仁親自將禮盒送還饋贈民眾,並將相關資料 依程序陳報本局政風室。政風室即簽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饋贈 同仁予以行政獎勵。 3 108/6/6 108 年 6 月 6 日 11 時許,本局火調科接獲包裹一件,寄件者為某物流公司經理李○進, 內容物係芒果禮盒 5 盒(每盒市價約 650 元,共 3250 元),案經隊員吳振瑲電話連 繫餽贈者並表示婉拒饋贈及請其領回,惟李君表示不願領回。因李君不願領回,以公 司名義將受贈水果禮盒轉贈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並將相關資 料依程序陳報本局政風室。政風室即簽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饋 贈同仁予以行政獎勵。 4 108/8/26 108 年 8 月 6 日 12 時許,本局第一大隊茄苳分隊隊員許智堯、林吳仲執行救護勤務, 經妥適處置並送醫後,患者順利康復。為表示謝意,其於 108 年 8 月 21 日至分隊餽 贈水梨水果禮盒 1 盒,經值班隊員蔡秉志婉拒後,該民眾仍將禮盒放置門口後逕自離 去,嗣該分隊轉贈財團法人台灣私立八德殘障教養院永豐院區,並將相關資料依程序 陳報本局政風室。政風室即簽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饋贈同仁予 以行政獎勵。 5 108/11/25 桃園市立某國中校護為感謝本局第二大隊龍岡分隊分別於 108 年 10 月 26、31 日及 11 月 21 日至該校協助校護處置學生傷口及送醫辛勞,於 108 年 11 月 22 日 16 時許 至分隊贈與禮盒 1 盒(市價約 300 元),經小隊長俞俊龍予以婉拒,該校護仍將禮盒 放置值班台後離去,嗣由分隊長蘇欽璿親至該校退回禮盒,並將相關資料依程序陳報 本局政風室。政風室即簽請局長依本局「廉能事蹟獎勵基準」對拒收饋贈同仁予以行 政獎勵。 78 8